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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相信嗎,檢察官也會威嚇被告取供,被告自白不能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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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十一、你相信嗎,檢察官也會威嚇被告取供,被告自白不能採! 【事件】93/12/4中國時報C3版報載,最近最高法院判決兩件檢察官威脅利誘被告自白、証人指証違法取供案例,兩案中的被告自白、証人指証,均不能作為不利被告的証據。就檢察官威脅利誘被告案例,為舒○○被訴姦殺外甥女案,檢察官偵訊被告舒○○以其坦承犯行,一二審因此判決被告死刑,舒○○上訴抗辯檢察官敢誘騙他自白,自白不能作為証據。舒○○依據錄影帶指稱,檢察官曾對他說:【如果你說實話,我可以要求法官不要判你死刑】、【你說實話,我就不把你帶到外面,外面有三十多位家屬親朋好友及同學等著要打你】、【你再不承認,我就告你二姐資助你逃亡的罪名,你考慮一下吧】、【你如果說實話,我就不把你收押禁見,那麼你就可以看到你的孩子了】。高法院認為此項自白的取得程序不適法,不問自白的內容是否確與事實相符,都不能採為判決的基礎,撤銷死刑原判,發回更審。 就檢察官威脅利誘証人案例,為戴○○被訴販毒案,據錄音帶顯示,証人毛○○開始於檢察官偵訊時主張【刑警要我咬他(即被告戴○○)販賣毒】,否認警訊的指証是真實,但檢察官對毛○○說【你剛剛為什麼要亂講?你知道這樣很嚴重?在這邊給我胡講亂講,檢察官就自動檢舉辦你偽証罪!】、【剛剛為什麼要亂講?耍我們猴子啊?還是律師跟你講了什麼?是不是?你不要害到你自己,笨蛋!你那個具結,我就跟你講偽証罪七年,有沒有跟戴○○買過毒,你自己清楚講?】,毛○○因此改□答【有!】。其後,毛○○就依警訊陳稱回答,檢察官又對毛○○說【你在這裡跟我講這樣,你到院方要講一致,你院不一致,我們就會辦你偽証罪的問題,很明顯哦!】,法院據此判處戴○○販毒十四年徒刑,但最高法院以檢察官方式已【語帶威嚇】,該証人的証言不具証據能力。 【法律】於此有二個法律問題可以了解: 一、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,檢察官於偵訊時,偵訊庭是不對外公開,不准旁聽,非經傳訊的相關人員,是無法出現在偵訊庭,套句俗話是【關起門來辦案】。雖然檢察官偵辦案件不至於如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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